国家发改委等38部门: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18/12/6 阅读:148

时间:2018-12-05   来源:信用中国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8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印发通知。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则包括,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专利代理严重违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非正常申请专利、提供虚假文件等行为。

  关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定期将执行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从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撤销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备忘录强调,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取消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资格;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不予享受专利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措施。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则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资金申请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对失信主体注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加强管理,并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防范有关风险等。

  此外,备忘录提出,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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