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评百行征信设立:对个人贷款资产质量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发布时间:2018/3/7 阅读:170

时间:2018-03-01   来源: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2017年非银行消费金融爆发,但个人信用问题始终困扰着非银行消费金融机构。2018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设立个人征信机构,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朱焕启。此举也受到国外评级机构的关注。
        穆迪表示,百行征信将为非银行消费金融参与者如P2P网贷平台等目标客户机构填补消费者信贷记录的信息缺口。此举对发放个人贷款的银行和消费金融资产支持证券 (ABS) 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原因是百行征信将使用非银行消费者行为数据作为其个人征信信息来源,银行和资产证券化交易发起人可以藉此完善贷前审批、结构设计和贷后监测,从而提升其个人贷款资产组合质量。
        百行征信使用大数据技术处理包括手机使用、出行及地点、购物活动等行为数据,补充政府现有的银行消费信用信息数据库。使用非银行交易的个人行为数据帮助银行为缺乏信用记录的消费者 (如中国1.719亿外出农民工) 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近年来,由于广大年轻消费群体青睐新兴金融科技,网贷公司出现迅猛增长。网络小贷支持的个人贷款ABS也成为推动ABS发行的重要力量。
        如果百行征信在3年设立有效期内证明其处理消费者信息的独立性和准确性,穆迪表示,可以预期监管部门将允许银行数据与非银行行为数据的结合使用。多项信息来源的交叉检验将改善仅基于静态特征数据和银行交易信息、因此不适用于银行服务未覆盖群体的传统信用评分体系。
        此外,信息交叉检验也有助于及时甄别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市场过度借款的消费者。穆迪称,这一整合的预警系统帮助阻止骗贷或过度借贷行为,从而缓解自2015年以来居民杠杆率迅速上升的风险。
        据悉,在百行征信设立获批之前,监管部门曾在2015年试点8家电商和信用信息服务公司1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穆迪表示,由于这8家公司无法有效共享数据,监管部门重整组建百行征信,由8家试点公司各持股8%,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整合消费者信息将有助于减少征信数据过分依赖单一电商平台用户交易不实数据造成的算法偏差。
        根据央行1月4日公布百行征信情况显示,百行征信拟任董监高人员名单:董事长(兼总裁):朱焕启;董事:许其捷、杨彬、奚波、郦永达、李臣、郑浩剑、邱寒、唐凌、陈向军;监事:陈波、毛振华、盛希泰、谷国良。
        此外,百行征信主要股东及所持股份: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持股36%,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考拉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持股8%。
        这8家公司包括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其关联公司之一是穆迪目前持股30%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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