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域合作机制 打造“信用珠三角”
发布时间:2016/8/30 阅读:1288

2016年08月29日  南方日报
原标题:启动区域合作机制 打造“信用珠三角”
   李聚合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通过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支撑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同时,建设运行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37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归集信息近5亿条,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了基础支撑。
   信用就是财富,建设信用体系就是创造社会财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以来,广东省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总体上完成了规划纲要提出和国家近年部署的阶段性建设任务,取得了“三个率先、一个最多”的良好成果,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专项建设规划、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率先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并交换数据,向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用数据8000多万条,推送数量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第一,在全国信用信息报送共享考评中稳居前列。惠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惠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创造了很多好经验。主要体现在服务机构全,不但成立了市级信用中心,还组建了民间协会、培训基地、中介机构和征信机构;信息归集多,公共信用信息库入库数据量达5.3亿条;应用效果好,粮油溯源体系和金融“征信贷”等系统应用取得良好效果。
   广东省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和惠州5个地市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是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最多的省份。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经济新常态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广东要增创新优势、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就要更加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启动“信用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目前区域信用合作试点主要在长三角、京津冀以及东三省等地区推广,已经形成相关机制和合作重点内容,推进比较顺利。广东可以依托泛珠合作机制,打造“信用珠三角”,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进一步推进跨境信用合作。广东已经在粤港澳信用合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深化信用信息互联互享,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并可以在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类似探索。
   三是做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自贸区先行先试的基础条件,广州南沙自贸片区建立“诚信+风险”溯源体系下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就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希望广东自贸区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服务和监管体制方面创造更多可供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四是积极发展大数据征信产业,着力培育新经济。广东拥有许多大的征信公司和评级机构,发展大数据征信产业具有良好竞争力。政府要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积极支持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各类大数据平台发展,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政府数据共享和比对校核服务,促进分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的发展。
   五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围绕当前经济最活跃、问题最突出的领域,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旅游等领域积极探索信用管理新方式,着力构建信用信息系统,出台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既要“亲”又要“清”的要求提升营商环境,形成招商引资的新洼地。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事关全局,非常重要。国家相关部委将积极支持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向广东省平台的信息推送和共享,实行中央反哺地方,支持广东省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希望广东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代码转换、平台信用信息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等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广东省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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