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下发《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过往的规定作出重申,明确监管要求,此外,也对一些未明确的业务模式进行了明确,包括不得为他行充当“过桥行”,严格票据背书交付管理,禁止不见票交易,不得以票据清单代替票据实物交付,同时票据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等内容。
—摘自《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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